台政院专案小组:同性婚姻若出轨可诉诸离婚

台政院专案小组:同性婚姻若出轨可诉诸离婚
- 台湾行政院积极盘点同性婚姻法制化,政院秘书长陈美伶今天(21日)召开同性婚姻法制研议专案小组第三次会议,决定同性婚姻配偶互负同居的义务,当然也包括互负贞操的义务,但有不能同居的正当理由者,不在此限。若有违反情事,例如另一方同志出轨,则可诉请离婚或请求损害赔偿。
自由时报报道,陈美伶今天下午出面说明上午跨部会专案小组的结论。至于同性婚姻配偶的姓氏规定,会中决定,同性婚姻配偶各保有其本姓,但得书面约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,并向户政机关登记。冠姓之一方得随时回复其本姓,但于同一婚姻关系存续中以一次为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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